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对黄麓镇花塘村委会周黄、东倪、庙黄村民小组;芦溪村委会上吴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
本次拟征收土地本次拟征收土地东至花塘路,南至相隐路,西至塔山路,北至半岛大道,具体详见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事业项目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规定可以征收集体土地的情形。
本公告发布后,巢湖市人民政府将组织黄麓镇人民政府会同巢湖市土地储备中心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有: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情况。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的最终结果进行确认。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邀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并听取意见。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黄麓镇人民政府、花塘村委会及周黄、东倪、庙黄村民小组;芦溪村委会、上吴村民小组范围内,采用乡镇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等方式发布,并在巢湖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对黄麓镇花塘村委会长源、东倪、庙黄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本次拟征收土地本次拟征收土地东至健康路,南至半岛大道,西至塔山路,北至纬四路,具体详见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事业项目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规定可以征收集体土地的情形。
本公告发布后,巢湖市人民政府将组织黄麓镇人民政府会同巢湖市土地储备中心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有: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情况。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的最终结果进行确认。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邀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并听取意见。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黄麓镇人民政府、花塘村委会及长源、东倪、庙黄村民小组范围内,采用乡镇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等方式发布,并在巢湖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2025年4月24日,经安徽省人民政府以《关于巢湖市八板路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2025〕105号),批准征收集体所有土地2.9194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二十一条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夏阁镇元通村委会老靳、来水洼、小汪、门坎岭村民小组;里岗村委会大裴村民小组;柘皋镇汪桥村委会汪桥、谈地、小李、小裴村民小组范围内。
本次批准征收土地面积2.9194公顷,其中:农用地2.6943公顷,含耕地1.6104公顷;建设用地0.2251公顷。
本公告发布后,巢湖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巢湖市土地储备中心会同夏阁镇、柘皋镇人民政府实施土地征收。
对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将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90日内,按照《巢湖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巢征补安置〔2024〕20号)及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确定的补偿安置费用,并将土地征收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户,将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支付给其所有权人,将搬迁、临时安置费用支付给搬迁人、被安置人。
对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巢湖市人民政府将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的最终结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登记结果等,在2025年5月26日前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送达土地使用权人,并按照决定内容做补偿。
巢湖市人民政府将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对合乎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皖政〔2023〕72号)《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对合乎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细则的通知》(皖人社发〔2023〕18号)的通知要求和《巢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巢湖市对合乎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巢政〔2024〕1号)规定,拟对巢湖市人民政府在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时,安置人员中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以户为单位,人均所剩耕地面积不足0.3亩)、年满16周岁的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享受缴费补贴。补贴对象享受的缴费补贴标准为征地被依法批准之日巢湖市每亩平均土地区片综合地价。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夏阁镇人民政府、元通村委会、老靳、来水洼、小汪、门坎岭村民小组,里岗村委会、大裴村民小组;柘皋镇人民政府、汪桥村委会、汪桥、谈地、小李、小裴村民小组范围内,采用乡镇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等方式发布,并在巢湖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规定,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征收土地批复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4月24日,经安徽省人民政府以《关于巢湖市西沿山路(含沿山路)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2025〕104号),批准征收集体所有土地10.0960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二十一条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烔炀镇指南村委会八角碾、白庙唐、洪庄村民小组;朝阳村委会北茆村、示范场、葛分队、涧周村村民小组;曙光村委会窑上村、黄付村村民小组;太和村委会秦桥村、许葛村、葛家冲、葛家岗、天安何、山王村村民小组;固山村委会陶巷、山何村、窑李村村民小组;花集村委会山昂村村民小组;庙岗镇方集村委会下份马村民小组;路店村委会瓦方村民小组、沃子郑村民小组、洪冲村民小组、芦池李村民小组、山周村民小组范围内。
本次批准征收土地面积10.0960公顷,其中:农用地9.9380公顷,含耕地2.4671公顷;建设用地0.1580公顷。具体现状如下:
巢湖市西沿山路(含沿山路)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征收烔炀镇指南村委会八角碾、白庙唐、洪庄村民小组;朝阳村委会北茆村、示范场、葛分队、涧周村村民小组;曙光村委会窑上村、黄付村村民小组;太和村委会秦桥村、许葛村、葛家冲、葛家岗、天安何、山王村村民小组;固山村委会陶巷、山何村、窑李村村民小组;花集村委会山昂村村民小组集体;庙岗镇方集村委会下份马村民小组;路店村委会瓦方、沃子郑、洪冲、芦池李、山周村民小组集体所有土地10.0960公顷。农用地9.9380公顷,含耕地2.4671公顷;建设用地0.1580公顷。
本公告发布后,巢湖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巢湖市土地储备中心会同烔炀镇、庙岗镇人民政府实施土地征收。
对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将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90日内,按照《巢湖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巢征补安置〔2024〕19号)及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确定的补偿安置费用,并将土地征收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户,将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支付给其所有权人,将搬迁、临时安置费用支付给搬迁人、被安置人。
对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巢湖市人民政府将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的最终结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登记结果等,在2025年5月26日前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送达土地使用权人,并按照决定内容做补偿。
巢湖市人民政府将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对合乎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皖政〔2023〕72号)《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对合乎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细则的通知》(皖人社发〔2023〕18号)的通知要求和《巢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巢湖市对合乎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巢政〔2024〕1号)规定,拟对巢湖市人民政府在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时,安置人员中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以户为单位,人均所剩耕地面积不足0.3亩)、年满16周岁的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享受缴费补贴。补贴对象享受的缴费补贴标准为征地被依法批准之日巢湖市每亩平均土地区片综合地价。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烔炀镇指南村委会八角碾、白庙唐、洪庄村民小组;朝阳村委会北茆村、示范场、葛分队、涧周村村民小组;曙光村委会窑上村、黄付村村民小组;太和村委会秦桥村、许葛村、葛家冲、葛家岗、天安何、山王村村民小组;固山村委会陶巷、山何村、窑李村村民小组;花集村委会山昂村村民小组;庙岗镇方集村委会下份马村民小组;路店村委会瓦方村民小组、沃子郑村民小组、洪冲村民小组、芦池李村民小组、山周村民小组范围内,采用乡镇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等方式发布,并在巢湖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规定,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征收土地批复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